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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高校师德教育部首划“红七条”师德考核入档
     继教师节前规范中小学师德发布后,教育部9日再发新规,首次划出学术作假、招生徇私、索要礼金等违反高校师德的“红七条”。向教师“失德”行为亮红灯,不仅是道德呼吁,更是教育改革的制度化。

    发布

    “红七条”对高校教师提全面性师德要求

    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问题,教育部首次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禁行“红线”,这也是我国首次对高校教师提出全面性的师德要求。

    教育部日前发布的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中明确,禁止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禁止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禁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禁止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。高校教师有违反“红七条”情形的,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。

    该意见还指出,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并明确牵头部门,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,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。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
    此前,教育部曾多次就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发布规章。例如,今年正式公布的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,其中规定,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等行为均属违反师德。

    解读

    划定禁行“范围”,“红七条”剑指师德“走样”

    无论在哪个国家,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出较高的伦理道德要求,设定师德红线是不少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。近年来,有关部门屡屡下文,对师德建设“建章立制”,然而谩骂学生、公然索礼等荒唐事件仍时有发生,一些师德失守背后其实是法律和制度问题。

    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,当前在一些高校,以论文为核心科研成果似乎成为教师职称评定、职务任用的唯一标准,而将师德表现视作“小节”。

    “行为世范”成“失范”,背后暗藏资源“寻租”

    近年来,对学生价值观形成极为重要的高校老师行为“失范”,其实是一些老师利用手中不均衡的教育资源进行“寻租”。

    ——教学敷衍,兼职盖过“主业”。一些高校老师忙于“串场子”、乐于“找项目”,被吐槽“一流教授搞项目,二流教授搞教学”。2012年,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、EMBA中心主任徐经长就因身兼6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被质疑。

    ——滥用资源,化身招生“掮客”。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。2006年至2013年期间,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,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,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。

    ——学术不端,科研论文“变味”。2009年,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被开除出教师队伍;2012年,获得国际设计“红点奖”的湖北工业大学教授石元伍被爆出获奖作品是抄袭学生毕业设计……

    “这些问题虽不是主流,但对整个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持续性的负面影响,削弱了大学作为社会风尚引领者的角色地位,挑战高等教育的整体公信力。”顾骏说。

    师德考核入档,教师严重失德高校主要负责人要被追责

    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,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包括教育、宣传、考核、监督、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六大机制。具体来说,就是要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。创新师德教育理念、模式和手段,将优秀教师请进课堂。

    加强师德宣传,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。

    健全师德考核,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,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在教师职务(职称)评审、岗位聘用、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。

    强化师德监督,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,构建高校、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。

    注重师德激励,在同等条件下,师德表现突出的,在教师职务(职称)晋升和岗位聘用,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。

    严格师德惩处,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,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。并建立问责机制,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
    首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

    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,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,导致谁都可以管,谁都管不好的现状。此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并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,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。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。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,主要领导亲自负责,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。




 发布时间:14/10/11    来源:新华社    查看次数:148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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